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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局

第 36 章 免費法律中心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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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中心的委託書

江瑞廷承諾返還第一批款項後,七十名陳情者裡有二十三人準備簽下基金會法律中心的委託書。

他們並非再次輕信。一些人收到催告,一些人付不起律師費,還有人只想讓生活恢復正常。基金會提供固定窗口、免費交通與快速退款,看起來比跨單位專案有效得多。文昌若只說不要籤,便是在要求長者用自己的房子替調查爭取時間。

法律中心設在縣府旁的新辦公室,牆上掛著公益律師名單。周啟山也在其中,他已離開高志偉團隊,聲稱願意協助受害者。予安問他為何轉變,周啟山說自己過去處理危機聲明,如今至少能看懂公司會在哪些條款動手。

委託書表面允許隨時終止,附件卻寫已進行和解談判後不得撤回;律師可統一同意資料刪除、債權折價和媒體回應。最危險的不是某一條明顯違法,而是每個人不同的目標被綁成同一個授權。

廖秀枝想拿回已付的錢,不願公開;清河要阻止假語音和房產移轉;水木已經簽過和解,只想保住雜貨店。統一代理會讓基金會選擇最容易結案的主張,再宣稱所有爭議已解決。

秀蘭沒有在門口發傳單阻止。她與文昌設了一張獨立諮詢桌,只做逐條說明,不替人決定。每位長者可把委託書帶回審閱,不必當日籤;若基金會拒絕提供副本,這件事本身就值得記錄。

江瑞廷親自來到現場,宣布首批退款當日入帳。他說外界把統一服務妖魔化,實際上分散訴訟只會讓老人更累。他還提出由雙方各選一名監督人,刪除資料時全程錄影。

清河問刪除前是否讓本人查詢資料來源。江瑞廷回答,為保護其他人隱私,個人只能取得結果,不能查看模型與關聯紀錄。映彤問假語音是否會保留為證據,他說所有未經授權語料都應立即銷燬。

「銷燬以後,誰證明它曾經存在?」映彤問。

江瑞廷說可由國際顧問出具報告。那又把證據與解釋權交給基金會選擇的專家。

第一位簽約的是水木。他已經承受鄰居議論與房屋風險,不願再等。文昌確認他理解限制後,沒有公開批評。第二位老婦只在退款範圍簽名,劃掉媒體代理;法律中心起初不收,經她堅持才蓋章確認修改。

這讓其他人知道委託並非只能全籤或不籤。二十三人中,九人選擇帶回,七人限制授權,五人完整簽署,兩人放棄。基金會無法再用一個數字代表所有人。

傍晚,完整簽署者收到第一筆退款,群組歡呼。清河看著入帳截圖,也動搖了。映彤沒有說父親又要被騙,只請他寫下自己最在意的三件事。清河寫:房子、妻子的影像、知道誰拿過資料。委託書只保證第一項有機會和解。

江瑞廷離開前,將一份密封文件交給秀蘭。裡面是明德十年前籤的顧問契約正本,以及一張手寫授權:若自己發生意外,基金會可接管資料系統。

簽名經初步比對與明德筆跡相符。

文件最後一頁還有秀蘭的見證簽名,日期是她與丈夫結婚紀念日。

她完全不記得簽過。

文昌沒有讓她在驚慌中否認。他們先核對紙張、墨水、契約版本與同日行程。結婚紀念日那天,秀蘭確實曾到明德公司參加員工健檢,也簽過一疊場地與見證文件。江瑞廷可能混入授權,也可能後來移植簽名,兩種都需要原件鑑定。

秀蘭想起自己當時只看首頁便連簽數份,因為相信丈夫會處理。她一直要求長者逐頁閱讀,自己也曾在關係信任裡放棄確認。這不是她同意接管資料的證明,卻讓她無法再把所有受騙者想成完全不知情的人。

密封袋內還有一張明德手寫便條:「秀蘭若看到這份,表示基金會沒有照約定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