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
七十個人帶著自己的證據上車
兩地聯合陳情那天,沒有人把全部證據裝在同一輛車上。
春和里與海埔鎮各自保存原件,參加者只攜帶經過同意的影本與編號摘要。文昌把車隊分成三組:契約與金流、資料與影像、服務與替代方案。即使一輛車發生狀況,其他兩組仍能說明完整結構。
國榮把這種安排稱為「移動檔案」。他為每份資料製作交付卡,寫明來源、是否同意公開、原件保管人和撤回方式。有人只願讓主管機關看,不願給媒體;有人願意公開金額,不願顯示地址。所有差異都被保留,沒有為了整齊而強迫統一。
清河與映彤分坐不同車輛。父女仍會爭吵,但已經不再由女兒保管所有文件。清河帶會員卡與債權通知,映彤帶新加坡郵件和家庭影片授權書,兩份證據必須同時出現才能說明資料如何跨境連接。
方素琴準備送餐替代方案,證明調查不等於要求服務中斷。秋月帶自己同意公開的契約頁,美琴則攜帶那封資產活化郵件和電子簽核異常。佩真因司法程序不便公開參與,由律師提交帳號紀錄。
車隊出發不久,社群出現消息,說老人被記者動員上街,且車內攜有上萬筆病歷。予安立即澄清沒有病歷,也不發布車牌和路線。她懷疑有人想製造資料外洩恐慌,逼縣府拒收。
第一輛車在加油站被兩名陌生人攔下,對方自稱基金會法律志工,提供免費和解諮詢。他們不阻止陳情,只請老人簽署代理同意,以便統一向縣府表達。國榮認出文件格式與颱風演練的空白代理書相同,要求對方說明受託單位。兩人見有人錄下文件頁碼,立刻離開。
縣府原本只安排十五分鐘收件,看到七十名長者後,要求選三名代表。清河拒絕讓秀蘭代替。他們協商後,每組由一名當事人與一名專業協助者進入,其餘人在公開區域等候。不能因人數多就讓每個人發言,也不能因為行政方便把所有經驗壓成一個故事。
收件過程中,金融單位說房產債權不屬社福權限,社福單位說資料系統由資訊部門負責,資訊部門又稱長安資訊契約由各縣市自行管理。文昌把十二社區路線圖攤開,要求各單位至少建立共同案件編號,避免資料在轉介中失去關聯。
映彤展示假語音與母親影片,強調不要求現場判斷技術真假,只要求立即保存系統與登入紀錄。素琴提出送餐資料可減量的實際流程,讓官員無法再說「停止蒐集就無法服務」。國榮則用金額表說明公益補助如何轉成融資轉介費。
會談超過三小時,縣府終於同意成立跨單位專案窗口,並在爭議釐清前暫停新增資料移轉。這個結果不是定罪,也沒有自動撤銷契約,卻第一次讓十二個社區進入同一編號。
眾人離開時,江瑞廷站在縣府大廳。他不是來抗議,而是遞交基金會自己的改革方案:成立免費法律中心、返還部分款項、由國際顧問統一清理資料。
許多疲憊的長者當場覺得這是解決辦法。江瑞廷還宣布,基金會願為每位參與者支付交通與誤餐費,只需籤一份服務委託。
清河接過文件,發現受託範圍包括訴訟、和解、資料刪除與媒體發言。
最末一條寫著:委託人不得再自行向任何機關提出相同主張。
縣府門外停著三輛基金會巴士,車窗上已經貼好每個人的姓名與座位。
那些姓名包含兩名臨時退出陳情的人,證明基金會在出發前就取得完整名單。國榮沒有撕掉座位表,只請縣府人員拍照保全;各車帶隊者則逐一詢問長者要自行返家、搭原車,或接受基金會交通。選擇接受巴士的人不因此被排除在後續行動外。
清河最後搭上基金會的車,卻把委託書留給文昌。他說免費車可以坐,發言權不能一起交出去。巴士開動後,每個座位螢幕同時亮起,要求乘客勾選「同意由法律中心統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