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章
他們把家人的臉放上新聞
安守基金會提告的那天,許清河亡妻的臉出現在全臺新聞畫面上。
基金會主張予安、秀蘭與佩真散佈不實資料,損害公益聲譽,併發布一支「還原真相」影片。片中清河夫妻微笑感謝服務,映彤在視訊裡說「請替我照顧爸爸」。基金會以馬賽克遮住部分背景,卻沒有取得家屬同意。
江瑞廷在聲明中說,公開視頻是為了證明家庭影片本來就用於公益宣傳,並非秘密蒐集。他刻意挑選最溫暖的片段,讓任何質疑看起來都像否定真實照顧。
清河看到妻子畫面後砸壞電視遙控器。他不是因為影片造假,而是那段影像確實發生過。妻子拍攝當天很開心,基金會還替她化妝、印照片。現在若說未經同意,好像連那份快樂也必須否認。
映彤要求平臺下架,同時訂機票準備帶父親離開臺灣。她認為只要清河繼續留在海埔,對方就能不斷利用鄰居、房子和母親記憶。清河拒絕,指女兒每次害怕就想把他搬走。
秀蘭請兩人區分三個問題:當年是否同意拍攝、是否同意今日為了訴訟再次公開、影片是否被用於語音與授權。第一項可能同意,不代表後兩項自動成立。承認拍攝時的快樂,也不等於永遠放棄控制影像。
他們找到當年同意書。用途寫「重陽公益成果與內部教育」,沒有列新聞反擊、語料切片或金融評估。清河決定親自提出下架要求,但不讓映彤代筆。他在聲明裡寫:感謝曾經的服務,反對今日的使用,兩者可以同時為真。
基金會律師回覆,影片涉及公共利益且已取得授權,不同意下架。新聞臺則願意遮蔽,要求清河提供身分證明。清河不想再交證件影本,平臺程序因此卡住。隱私受侵害的人,必須提供更多隱私才能證明自己是誰。
予安在報導中不嵌入原影片,只描述授權爭議,並將訴狀全文交律師審核。她所屬媒體擔心賠償風險,要求她暫停發布安守基金會相關新聞。編輯說這不是廣告壓力,而是法律審查;予安要求留下書面決定,不在會議室爭吵。
同一天,長安資訊工程師取消交付,稱清河影片公開後已無法相信任何人能保護資料。佩真透過律師回覆,不要求對方交姓名,只詢問是否願意先保全系統結構。對方沒有再回。
晚間,映彤在清河家整理母親照片,發現基金會影片用了一個從未公開的鏡頭。畫面從電視後方拍攝,能同時看見夫妻與視訊中的女兒。家中當時沒有攝影人員站在那個位置。
清河拆開電視櫃,找到一枚早已沒電的微型鏡頭。購買型號已停產,記憶卡被取走,底座卻貼著長安資訊資產編號。素琴回憶,喪親計劃曾免費替獨居家庭安裝「跌倒關懷盒」,工作人員說只有緊急按鈕,沒有攝影功能。
海埔鎮至少二十七戶裝過同一設備。
映彤不再要求父親立刻搬走。她先陪清河逐一通知住戶,不擅自進門拆機,只說明如何檢查、由誰保全。有人憤怒,也有人不願相信,擔心拆掉後真正跌倒沒人知道。
第九戶住家裡,設備仍在通電。調查人員到場前,鏡頭指示燈突然亮起,喇叭傳出江瑞廷的聲音。
「許小姐,妳父親的案子可以談。繼續拆下去,所有人的安全服務都會停止。」
映彤沒有對著喇叭回罵,只請調查人員記錄遠端連線時間與來源。設備網路線拔除後,鏡頭仍持續錄影,表示盒內另有儲存空間。拆機由住戶本人同意並在場見證,沒有把二十七戶設備一次全拿走。
第九戶屋主選擇保留設備,因為夜間跌倒警報確實救過他。眾人改為封住鏡頭、關閉外部連線並保留緊急按鈕。這個選擇證明調查不必在「全部拆掉」和「全部接受」之間二選一,也讓基金會無法再以安全服務綁住影像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