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章
佩真拒絕只說一半
檢察官把合作範圍推到吳佩真面前時,第一頁只寫高志偉,後面十九頁都沒有江瑞廷。
律師先說明,這不是要求她說謊,而是檢方目前偵辦重點集中百歲堂。若佩真承認未經授權存取、提供高志偉指示證據,檢方會在處分時考慮合作。安守基金會與長安資訊可另案提供資料,不必綁在同一份筆錄。
佩真知道分案有程序理由,也知道一旦她簽下「高志偉個人指示」,媒體與基金會會把整個系統收縮成一個壞女婿。她問能否在筆錄中保留帳號從基金會 IP 登入、暖聲庫由長安資訊維護等事實。承辦人員回答,必須先確認與本案關聯,不能讓證人無限擴張。
文昌認為她應在可證明範圍內合作,不要為了追大魚失去減責機會。秀蘭沒有替佩真選,只提醒她把親眼見過、系統紀錄顯示與個人推測分開。佩真回家後和女兒談了一晚,第二天決定到案,但不籤預先限定版本。
她承認共享密碼、違反內部規範,也承認曾替系統標註客戶價值。這些行為可能造成傷害,不因她後來吹哨便消失。接著她逐項說明沒有執行的七十二次操作,並提供護照、排班與誤寄郵件。說到基金會 IP 時,檢察官暫停錄音,詢問資料來源是否合法。
律師要求把問題與回答一併記錄。佩真沒有指控江瑞廷親自操作,只說培訓地點、帳號管理與結算郵件均經過基金會。至於暖聲庫,她親眼看過百歲堂示範,但不知道海埔假語音由誰製作。
筆錄進行了六小時。她拒絕回答無法確認的問題,也沒有照文昌擔心的那樣把所有人串成一個陰謀。結束時,合作條件仍未確定,卻多了一份不能輕易被切成個人犯罪的完整陳述。
當晚,基金會聲明佩真「承認非法存取」,故所有資料都可能遭她篡改。聲明只引用她承認共享密碼的一句,刪掉帳號由基金會 IP 操作的部分。予安取得筆錄摘要前不能反駁,只能說明案件仍在調查。
佩真女兒問她,既然說真話也會被剪,為什麼不先簽能減輕責任的版本。佩真回答自己不是為了當英雄,而是因為那些用她帳號簽下的同意若全算到她頭上,真正的系統便能繼續。
她隨後收到一封匿名郵件,寄件人自稱長安資訊工程師。對方說暖聲庫不是單純剪接工具,系統還建立「家庭可信度分數」,會根據通話頻率、匯款與影片計算哪一種家屬聲音最能讓長者服從。
工程師願意提供資料庫結構,但不相信媒體,也不相信基金會委託的獨立調查。他要求在一個不會記錄身分的地方交付,並指定佩真單獨前往。
秀蘭勸她不要一個人去。佩真這次沒有把「保護證人」理解成別人替她決定,而是與律師討論安全方案:不赴陌生地點、不接觸含姓名資料、先讓對方透過第三方驗證一項無隱私的系統欄位。
工程師答應,傳來一張資料表結構。國榮與明德路線圖對照後發現,每個社區都有一欄叫「K_SCORE」。春和里被標記為已封存,海埔則顯示正在轉移。
最下方還有一個新社區代碼,資料建立日期是今天。
代碼對應的地址,正是春和里健康教室。
工程師補充,健康教室不是資料來源,而是系統預設的「失敗客戶再教育點」。當某個社區出現退約、陳情或媒體曝光,模型就會把反對者名單轉入新專案,以防災、法律諮詢或數位陪伴重新接觸。春和里已經關閉舊會員系統,資料卻能從基金會備份重新回流。
佩真請對方只提供欄位定義與版本號,不傳任何姓名。工程師答應隔日由律師見證交付,卻要求先確認一件事:縣府專案窗口裡,有人每天把調查進度寄回長安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