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章
最懂法律的人也簽了
何文昌召集受害者,逐條解釋契約中的提前到期與個資授權。他說到一半,高志偉派來的律師把另一份契約放在桌上。
文昌把聚會安排在教會地下室,不準任何人拍全場,也不讓家屬替長者簽到。每位參與者拿到三色貼紙:綠色表示願意留下聯絡方式,黃色表示只聽不提供資料,紅色表示不願被錄音。這套程序很慢,卻讓原本不敢進門的人坐了下來。
他沒有一開始就談提告,而是把契約拆成四件事:買了什麼、向誰借款、提供哪些個資、用什麼作擔保。許多長者直到這時才發現,產品公司、融資公司、基金會與房產顧問是四個不同法人。每一方都能說自己只負責一小段,出了事便把責任推向下一張紙。
文昌用投影放大第九頁的小字,解釋提前到期不等於房子明天一定被拿走,但也絕不是工作人員口中的「只是會員保證」。他要求大家別自行撕毀契約、停止保留訊息,若收到催告就記下時間與寄件人,交給專業人員評估。
簽約人正是何文昌。
高志偉的律師叫周啟山,自稱受託澄清不實指控。他沒有阻止聚會,只把一份印著文昌簽名的頂級會員契約放到講臺,附上文昌微笑推薦的影片截圖。影片標題寫著「退休法官親證,百歲堂最值得信賴」。
退休法官也買了最高階方案,還替百歲堂錄過推薦影片。會場立刻有人起身離開。
一名婦人指著文昌罵他收錢害人,國榮也愣在原地。文昌沒有關投影,反而親自播放完整影片。他在鏡頭裡說妻子接受服務後睡得比較好,相信專業團隊能減輕家屬壓力。片尾被剪掉的一句是:「效果因人而異,醫療問題仍應請教原醫療團隊。」百歲堂廣告只留下前半段。
文昌承認自己收過車馬費,後來全數捐回,卻沒有要求下架影片。他怕同業知道退休法官也會在妻子生病時失去判斷,更怕兒子責怪他亂花錢。正是這份羞恥讓廣告掛了兩年,也讓更多人把他的身分當成保證。
文昌沒有辯解。他承認妻子病後,自己害怕到願意相信任何保證。正因如此,他保存了每次說明會的錄音和版本不同的契約。
他的第一份契約寫著可於七日內審閱,第二份把審閱期改成「服務啟動後視為放棄」,第三份則新增遠距健康資料授權。三份都聲稱是同一個版本,頁腳編號卻不同。文昌當時為了抓錯字,把每次收到的檔案都寄給自己,意外保留了版本軌跡。
「羞恥不是證據,」他把硬碟推到桌中央,「但它一直替他們保管證據。」
周啟山要求立即交出硬碟,聲稱內含商業機密。文昌拒絕,也沒有當場公開。他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的人見證封存,再把雜湊值寫在紙上分送保存。律師若要主張權利,可以透過正式程序,不必在地下室搶走原件。
原本離席的兩名長者停在樓梯口。其中一人慢慢走回來,把自己的契約放在黃色區,說只願匿名比對。文昌點頭,沒有要求她為剛才的指責道歉。
硬碟裡有一段畫面:秀蘭丈夫簽約那天,高志偉親自坐在旁邊。
影片沒有聲音。明德幾次把文件推回去,高志偉便指向畫面外,像在提醒某個人。鏡頭轉動時,秀蘭認出角落坐著自己:那天是醫院健康講座,她正在替民眾量血壓,完全不知道丈夫就在隔壁簽約。
影片最後,明德沒有拿走契約。他把一張便條壓在桌下,起身離開。文昌逐格放大,紙上只看得見前四個字:「資料不是……」
周啟山忽然伸手拔掉投影線,說那段影像來源違法。就在畫面熄滅前,予安看見高志偉身後還站著一個人——當時尚未當選里長的羅美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