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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班車沒有到站

第 12 章 秋月姨看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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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月姨看見的事

許秋月終於承認,她在十八年前看見雨青被兩名工人押上工程車。

承認前,她先拿出丈夫最後一天穿的藍色外套。口袋裡有半張未兌現的薪資支票,付款人是葉氏工程。公司後來宣稱陳福來從未受僱,支票卻有連號與公司章。秋月保留十八年,不是為查案,只是不敢把丈夫最後留下的紙丟掉。

柏勳將支票另外裝袋,沒有讓它與目擊筆錄混成同一證據。雨澄看見秋月因文件被帶走而不安,便請他開收據並拍下封袋號碼。對長期被拿走東西的人而言,程序首先必須證明東西還能回來。

她要求筆錄不在柑仔店做,而是在丈夫牌位前。柏勳先說明她可以停止、補充或拒答,雨澄坐到門外,不讓自己的表情替姊姊逼出證詞。秋月第一次敘述到工程車時說「黑色」,第二次改稱「深藍」。柏勳保留兩種說法,沒有替她選一個比較有利的顏色。

秋月記得車尾少一盞燈,倒車時發出一長兩短的警示聲。那正是後來傳說中的進站鈴。丈夫陳福來當晚去阻止工程排水,留下的雨鞋隔天卻出現在站外便道。她知道現場被移動,卻在葉家帶嘉豪照片上門後改口。

那晚她躲在舊月台販賣部後面,原本要找失蹤的丈夫。她看見地上躺著四個人,也看見林明德放走雨青。葉致遠發現後,以嘉豪的安全逼她簽假證詞。她因此把丈夫說成離家,把等待活成十八年。

「我不是怕鬼。」秋月把丈夫紙袋裡的識別證貼在胸口,「我是怕活人知道我開口。」

柏勳重新製作證人筆錄,讓她逐段確認,不把推測寫成目擊。秋月指出工程車先到舊貨場,後來又往防潮倉庫方向開。三號倉正是那排唯一沒有建物登記的鐵皮屋。

思妤交出公司門禁名單,阿坤每月進倉一次。葉致遠則向法院聲請禁制令,指三號倉有危險化學物,禁止無關人員接近。這反而證明葉氏承認實際控制倉庫。

雨澄收到父親醫院隨身袋的物流紀錄。袋子被送往三號倉,簽收人是吳俊雄。俊雄承認裡面有一把貨場總鑰匙,他原想藏起來,後來被阿坤奪走。

柏勳取得緊急搜索票。出發前,秋月攔住雨澄,把一張送葬名冊交給她。名冊上不只七個名字,而是十一個;其中四人從未被列入任何事故。

「這才是完整的。」秋月說,「妳姊叫我等到有人肯把自己爸爸的名字也寫進去,再拿出來。」

三號倉門前,柏勳發現鎖已被換掉。倉內卻傳來錄音機轉動的喀噠聲。

門縫下,慢慢推出一卷還在播放的採訪帶。 嘉豪第一次聽完整真相,問母親為什麼讓他每年參加「送走末班車」的法事。秋月說,不去就會顯得心虛;去了又像親手承認丈夫被鬼帶走。他們母子為此爭吵,嘉豪離開店門,半小時後才帶著驗傷單回來。他選擇作證不是因為立刻原諒母親,而是不讓她的恐懼繼續替自己簽名。

雨澄把完整名冊與七個紙袋對照,多出的四人都曾反對排水工程。官方資料裡,一人出國、一人遷出、兩人失聯;四筆土地最後都經同一家代書移轉。那家代書事務所的繼承者正是葉思妤。

思妤看到名冊後承認,父親要求她銷毀一箱舊卷宗,她偷偷保留了索引,卻不知道對應死亡。她主動把索引交給柏勳,這使她從匿名來源變成需要承擔偽造責任的證人。

前往三號倉前,秋月把店門完全拉開。她將丈夫照片放在櫃檯,不再藏在神桌後。街對面有人拍照,她沒有躲,只把名冊複印件交給相熟的里民,請他在自己沒回來時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