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章
被告證人
「被告人先確認身分。」書記官話音剛落,江美蘭那邊的委任律師已經把卷宗翻得很響,像怕別人不知道今天誰站在被告席。沈靜禾接過身分資料確認單,沒有看向旁聽席,卻能感覺到沈若晴的目光像針一樣扎在她背上。
羞辱來得很精準。起訴狀把她寫成「利用私人關係滲透飯店內部、擅自攜出供應商機密文件之人」,甚至暗示她以1708房號為掩護,長期出入非授權區域。那一行行字像是故意挑她最不堪的傷口來下刀,想把「被送進1708」重新寫成她自甘交易的證據。可她坐下後做的第一件事,不是辯白,而是把自己帶來的三份資料依序排開。
承辦檢察官翻閱卷宗,抬頭問:「沈小姐,妳主張自己不是竊取,而是受聘夜間稽核?」
「是。」她把第一份文件遞上去,語調平穩,「這是顧廷深以旅宿集團風控專案名義簽發的夜間稽核聘書,聘期、工作範圍、資料保全流程、獨立見證人都載明。羅律師可證明簽署時間早於沈家提告內容所稱的『非法接觸檔案』。」
江美蘭的律師立刻起身:「該聘書可能事後補造,且顧廷深與被告有特殊私人關係,不足採信。」
話音剛落,旁聽席傳來一聲極輕的冷笑,像是沈若晴忍不住。沈靜禾沒有回頭,只把第二份資料推過去。「那就看雜湊值。這是檔案保全紀錄,我每次接觸帳冊、門禁截圖、維修工單,都即時做數位封存,時間戳與SHA雜湊值同步寄送給羅律師與雲端信箱。若內容事後修改,雜湊會不一致。」
檢察官接過清單,翻到附頁,眉頭微微一動。上頭不只列了灰皮帳冊、供應商底單,連昨晚停電時的配電箱封條破損照片、灰白粉末封存、紙箱內部原始擺放影像,都有編號與雜湊。她把證據做成了一條能被驗證的鏈,而不是一堆情緒化的控訴。
江美蘭終於坐不住,隔著委任律師開口:「她那些所謂帳冊,本來就是沈家內部商業資料!她一個繼女,沒有權利碰。再說,誰知道是不是她聯合顧廷深偷出來,再反過來栽贓家裡?」
這句話讓法庭氣氛微微一變。沈靜禾看向檢察官,得到示意後才開口:「如果是商業資料,請問沈家為何要在停電時搶走它?又為何在我已經錄下病房交易勒索後,立刻提告,試圖把稽核行為先定性成犯罪?」她沒有提高音量,卻把每個字都釘得很穩,「另外,我今天還要補提一份錄音譯文,內容是江美蘭以養父醫療費交換寄物櫃鑰匙。錄音原檔已由羅律師封存。」
旁聽席終於出現騷動。沈若晴倏地站起來,被書記官制止後又坐下,臉色難看。她今天本來是來看沈靜禾被押著辯解,沒想到對方一句一句,把提告變成了引證自己動機的繩子。 humiliation沒有消失,只是被她硬生生改寫用途。
檢察官將視線轉向顧廷深:「顧先生,聘書確為你所簽?」
「是。」顧廷深站起來,答得極簡短,「聘任目的為調查供應帳異常與歷年火災相關檔案。若涉及我家族利益,我願意另案提供說明。」
這一句讓江美蘭的律師瞬間變了臉色,顯然沒料到他會在偵查庭裡主動把顧家牽進來。檢察官沒有讓場面失控,只敲了敲桌面:「本庭目前先處理竊取商業機密之構成。沈小姐,妳還有補充?」
「有。」她拿出第三份文件,是1708踢腳板裡找到的那張維修工單影本,原件仍封存。「這張工單證明我接觸的,不只是商業資料,而是可能涉及公共安全與既往事故的證據。若有人主張我不該碰,請先解釋為何十二年前1708的煙霧感知器夜班更換工單,會被藏在房內踢腳板後,而不是留在工程部檔案。」
檢察官接過工單,目光停在那處被塗抹的覆核簽名,沉默了兩秒,才對書記官說:「記載,請求調取該飯店十二年前工程維修與消防點檢全卷,並函查昨夜B2檔案室停電紀錄及監視畫面。」
江美蘭的律師還想再說,門外卻有人敲門。書記官出去片刻,回來時手上多了一份補充陳報,壓低聲音交給檢察官。檢察官看完,抬頭看向沈靜禾:「剛送進來一份由羅律師轉交的保全資料,包含昨夜停電現場影片與一位自稱掌握銀行異常撤銷紀錄者的聯絡資訊。」
她把那張補件單轉過來,讓當事人確認。最下方手寫的聯絡人姓名清清楚楚——周雅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