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
保全命令外的三間房
法院書記官告訴何文昌,春和里的保全命令救不了海埔鎮那三間房。
原命令針對百歲堂、福康融資與已列明的爭議債權。清河收到的讓與通知來自新公司「明德資產管理」,登記負責人雖與周明德同名,身分證字號卻屬於另一個人。對方在法律形式上是第三人,若要擴張保全,必須提出海埔三戶與原案存在關聯的具體資料。
文昌把電話開擴音,讓清河聽見完整說明。他沒有承諾當天能阻止轉賣,只列出可做的事:確認債權來源、查公司登記、保存催告、請當事人決定是否聲請。清河聽到訴訟費用便搖頭,說房子是自己買的,不想女兒替他付律師費。
另外兩戶分別是獨居的廖秀枝與經營雜貨店的陳水木。秀枝願意提供契約,卻怕名字曝光;水木堅持自己只是正常貸款,不願加入。三間房處境相似,當事人的選擇卻不同,文昌不能拿清河同意替其他兩人聲請。
國榮查公司登記,發現明德資產成立十五天,資本額十萬元,負責人叫周明德,地址是共享辦公室。公司英文縮寫 MDA 與亡者姓名巧合,卻更像刻意挑釁。予安聯絡登記人,對方說自己是退休司機,三個月前遺失證件,從未開公司。
文昌要求先向主管機關通報冒名可能,不把電話說詞當成定論。映彤則直接趕到清河家,想帶父親去安海住。她把行李箱打開,連藥盒、衣服和土地權狀都開始收。
「妳問過我要不要走嗎?」清河把權狀搶回去。
「房子都要被賣了,還住什麼?」
「那是妳媽和我住四十年的地方。」
父女的爭吵吸引鄰居圍觀。基金會工作人員正好來送餐,遠遠拍下映彤搶權狀的畫面。不到一小時,地方群組出現貼文,指海外女兒企圖趁父親年老奪產。原本可能成為保護措施的搬離,被剪成另一個控制故事。
秀蘭請映彤先把權狀交回父親,不是因為房子沒有風險,而是風險不能自動把清河變成沒有決定權的人。她建議分開討論人身安全、文件保管和居住選擇。清河同意把權狀正本放進銀行保管箱,影本交律師,但拒絕離家。
水木看到群組貼文後更不願合作。他說外地記者只會讓家庭互咬,寧可相信基金會返還款項。秀枝則偷偷把契約塞給素琴,要求不要讓兒子知道。她擔心兒子一旦得知,會直接把她送進機構。
文昌在三份文件裡找到共同點:債權讓與通知都由同一名公證人見證,簽署日期卻是百歲堂伺服器被查扣後的第二天。若能證明債權在爭議發生後被急速移轉,法院可能願意先維持現狀。
他們還缺交易對價。新公司究竟付了多少錢、資金從哪裡來,公開資料看不到。國榮從秀枝收據的流水號發現一筆零元交易,備註「公益資產承接」。這表示債權可能不是正常買賣,而是基金會內部移轉。
文昌連夜準備聲請,要求清河與秀枝分別簽署,不代水木決定。送件前半小時,水木卻帶著一張收款證明衝進關懷站。
他已經簽了基金會和解。對方退還三萬元,條件是確認債權讓與有效。
而他房子的公告現值,是九百二十萬。
水木說退費已經入帳,基金會還答應繼續送餐,所以他不想撤回。文昌請他把完整和解書帶回,不要求當場反悔。國榮逐頁核對後發現,三萬元並非返還產品費,而是「協助搬遷補助」;文件同時承認房屋將在四十五日內點交。水木以為自己簽的是保住房子,實際文字卻預設他會搬走。
他沉默很久,最後同意只把文件交法院確認,不同意媒體公開。這份新資料補上交易對價,也讓三戶聲請不再只是推測。文昌重新送件時,明德資產的共享辦公室已連夜退租,門牌被拆得只剩兩個螺絲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