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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局

第 16 章 他願意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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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願意還房子

高志偉提出和解:歸還國榮姊姊的老屋、撤銷春和里所有未到期契約,條件是秀蘭公開承認丈夫的死亡與產品無關。

會面地點選在律師事務所,高志偉卻帶來兩名攝影人員,說要為雙方留下完整紀錄。文昌同意錄影,條件是雙方各自保存原始檔,鏡頭必須拍到整張桌面。高志偉的律師周啟山對此沒有異議,彷彿勝券在握。

和解書第一頁寫著「關懷社區、彌平誤解」,真正條件從第五頁才開始。百歲堂願協助撤銷春和里尚未到期的產品契約,卻不承認融資與房產顧問是關聯機構;願意「協調」返還月霞老屋,卻要求國榮放棄追究已付金額。最關鍵的一條,是秀蘭必須錄製影片,確認丈夫死亡屬於個人疾病歷程,與百歲堂產品、建議及服務無關。

秀蘭問對方憑什麼要求她替死者判斷因果。周啟山說這不是醫學聲明,只是澄清社會誤會。文昌立刻指出條款用了「確認」而非「不主張」,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他還拿出匯款紀錄,證明丈夫公司曾收顧問費。若秀蘭拒絕,亡夫也會成為共犯。

高志偉把三張匯款單推向予安的鏡頭。明德任職的公司收過房產服務費,明德個人也領過顧問費。高志偉說他才是百歲堂最早的社區引薦人,後來因分潤爭議翻臉,秀蘭如今所做的一切只是替丈夫掩蓋。

予安的手停在攝影機旁。她早知道父親收款,卻第一次看見顧問合約:明德負責提供退休員工名單,並協助設計「家庭阻力」欄位。簽名看似真實,日期也早於他試圖刪除資料。

秀蘭沒有說合約一定偽造。她問能否帶走檢驗,周啟山拒絕,只允許現場閱讀。她便逐頁念出日期、頁碼與關鍵文字,予安同步記錄。高志偉幾次催促,都被文昌以審閱權擋回去。

國榮勸她先救房子,予安卻沉默。秀蘭知道女兒在等她自己選擇,不再替她決定。

國榮把秀蘭拉到走廊,承認自己只想先保住姊姊住處。調查可以以後再做,房子若被點交就回不來了。月霞也在電話裡哭著說願意和解,不想成為全社區的負擔。

秀蘭沒有指責他們自私。房子是月霞的,她有權選擇先止血;但和解書把七十二人的權利綁在秀蘭一句話上,也會讓其他縣市的契約繼續運作。她提出拆分條件:月霞個案獨立處理,其他人各自決定,不能以她的醫學背書交換。

高志偉拒絕。他要的從來不只是停止春和里的爭議,而是一段能放在所有廣告前面的澄清影片。

她要求把和解書帶走,高志偉不準。於是她一字一句讀完,把每個條款記在心裡。

讀到最後一頁時,秀蘭發現附件列有「已撤回會員」名單。名單上包含三名仍在活動中心重建證據的長者,甚至包括已經去世的明德。這表示百歲堂早已預備將部分人宣稱為自願撤回,再把退款包裝成善意處理。

她請鏡頭拍清附件,高志偉立刻用手蓋住,說那是內部草案。文昌要求記錄此一動作,周啟山第一次皺眉。

最後,她將筆放回桌上。

「房子本來就不是你的籌碼。」

她補充,月霞若自主選擇和解,她會尊重並協助取得獨立意見;但她不會替丈夫死亡下無依據的結論,也不會替其他會員放棄權利。

高志偉收起文件,沒有發怒,只讓攝影人員關機。他告訴秀蘭,拒絕之後,媒體會先看到明德的顧問合約,主管機關也會收到他「竊取會員資料」的證據。

眾人離開時,周啟山在電梯口低聲叫住予安,塞給她一張名片。背面寫著:「你父親的合約有兩份。高志偉只讓你們看了真的那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