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章
從來不存在的末班車
三個月後,望潮站的進站鈴仍在十一點四十七分響起一次。
保留鈴聲曾引發爭議。有人認為應徹底拆除,免得延續恐懼;秋月主張留下,但必須附上真正來源。最後說明牌寫明:一長兩短原為工程車警示音,後被加工成都市傳說。它紀念的不是超自然事件,而是人如何利用聲音驅離目擊者。
說明牌草案一度把十一人統稱為「罹難者」。雨澄退回,因其中幾人的死亡仍待司法確認,雨青也曾逃生五年。新版分列「確認死亡」、「失蹤後確認死亡」與「待調查」,不讓紀念再次搶先替人決定法律狀態。
不是鬧鬼。鐵路局保留它作為舊案追思,鈴響後,電子看板會顯示十一名死者與失蹤者的姓名。雨澄拒絕把父親列為揭弊英雄,只在調查報告附錄寫明:林明德收受醫療款、偽造紀錄,也保存證據並協助雨青逃離。人的責任不必被整理成單一稱號。
檢方依殺人、遺棄致死、偽造文書、侵占與妨害司法方向起訴葉致遠及相關人員。雨青的檢體完成身分確認,死亡時間落在五年前火災。陳世昌與其他遺骨重新比對,家屬各自決定安葬方式,不再由宗親會統一安排。
十七筆土地進入行政重審。秋月保住祖屋,卻把店門口一半空間改成地方檔案室;嘉豪負責掃描,任何原件至少存放三處。葉思妤接受調查並停業,之後以證人身分協助住戶重辦登記。她與父親的關係沒有和解,這也是她的選擇。
柏勳復職,陳世昌案從工安意外改列他殺。他來站裡送回父親手冊時,只說:「這一件,正式立案了。」
吳俊雄提前退休,接受偽造文書調查。他把站長室鑰匙交給雨澄,沒有求她原諒。雨澄也沒有給。
她留在望潮,不是因為父親或姊姊要求。鐵路局成立舊檔數位化小組,她申請調任,第一項工作是把設備清冊裡不存在的鏡頭、線路與機房全部補回公共紀錄。
西出口重新開放那天,居民沒有作法驅鬼,只把鏽掉的鐵門拆下,留下門框。雨澄把雨青的米色雨衣交給地方文史館,寄物證與定時程式則交由檔案人員保存。她沒有把姊姊最後的影像循環播放。雨青不是永遠站在月台等人的幽靈。
末班區間車準時進站。旅客下車、刷卡、抱怨下雨,孩子隔著玻璃數車廂。尋常聲音重新佔滿大廳。
十一點四十七分,舊看板亮起。十一個名字依序出現,最後多了一行雨青預先寫好的字:
車沒有來。是他們希望我們以為,沒回家的人都上了車。
雨澄核對時間,按下保存。
這一次,紀錄沒有消失。 林明德的部分最難寫。林家親戚要求刪掉收款,說死人不能再受辱;陳家則要求把他列為共犯第一名。雨澄只引用判決與調查可證明的行為,不替父親安排動機。她將母親醫療困境留在家族口述,不拿來折抵責任。
土地重審期間,葉氏提出高價和解,有三戶接受。秋月沒有指責,因為每家的債務與照護負擔不同。接受價款的人仍可就死亡案作證,拒絕出售的人也不被塑造成比較高尚。公共紀錄恢復後,人終於能在資訊完整時選擇。
葉思妤到檔案室補交最後一箱卷宗。她與秋月在櫃檯碰面,兩人只核對箱號,沒有互相道謝。救命與作證沒有抹掉過去簽過的文件,未來的合作也不要求先完成情感和解。
柏勳送回手冊時,另帶一份叔父新死亡證明。地點由站外便道更正為待調查,死因欄不再寫落石。那張仍不完整的紙,卻比十八年前乾淨的結論更接近真相。
雨澄在設備清冊補登舊交換器時,發現系統要求填寫「資產所有人」。她沒有寫林雨青,而填「望潮站公共檔案」。姊姊留下的方法不應再依附某個家屬保管,任何後來的站務員都能查到它為何存在。
你已讀完《末班車沒有到站》。




